时间:2012-09-22 19:46:22
3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A、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B、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可以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5、票据的基本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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