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7 15:51:39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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