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0 21:49:40
5年: (1)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5年未提出的,债务人清偿责任消灭 (2)犯贪污侵占罪等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能任董事、经理 (3) 封闭式基金存续为5年以上 (4) 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可分5年还清,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 (5)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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