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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会计证《财经法规》:会计机构(二)

时间:2011-12-23 16: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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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受到表彰奖励、被处罚等情况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五)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2)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3)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新”、“实”

  ①会计理论与实务

  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③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④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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