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9 17:10:13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1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9月14日。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手机信息),每期学习时间3天。
*培训对象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培训内容(一)小型企业持证人员:《小企业会计准则》。(二)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培训形式(一)培训方式。各县区财政部门可以采用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继续教育。(二)报名方式。各地持证人员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市、县区分别举办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学员经考试合格,由财政部门确认登记,作为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培训收费培训费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60元/人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