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从业证考试信息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注册登记及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改正期的通知

时间:2013-01-14 16:59:17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注册登记及采集会计从业人员
基本信息的通知》(京财会〔2010〕2990号)规定,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工作(以下称“注册登记”)已结束。按照《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责
令限期改正。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改正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
30日。请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在改正期内及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具体程序及
要求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注册登记及采集会计从业人员
基本信息的通知》(京财会〔2010〕2990号)。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会计从业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 会计从业证考试信息 ★ 
 ★ 会计从业资格真题 ★ 
 ★ 会计从业题库及辅导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