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25 17:36:18
关于在哈中省直考生下载准考证和领取会计证等事项的公告
自2016年起,网站不再单独发布准考证下载公告。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后第三天(自确认当天开始计算,节假日顺延)自行登陆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显示的时间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不再单独发布取证公告。考试通过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两周后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直接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证书,遇节假日顺延。服务大厅为考生保留证书的时间为六个月,逾期仍未领取的按补证手续补发证书。
考生网上交费后,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发票。未及时领取的发票,服务大厅代为保管一个月,逾期销毁。
望周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