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12 15:31:49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2年度)》(见附),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并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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