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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通知

时间:2014-08-12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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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会学[2014]20号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 

财政部对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纲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为组织好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现就财政部新版纲在我市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版纲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会计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以及会计核算技术和会计管理手段的提升,财政部对会计从业资格纲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版纲保持原纲整体框架不变,突出了从事会计工作最基础的要求,删除已失效内容,吸收采纳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等最新变化,充分体现了基础性和适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继承性和时效性、权威性和可参考性。各有关单位和考生要认真学习新版纲的精神和内容,做好实施新版纲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关于新旧纲的衔接工作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为了做好新旧纲衔接,给考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我市在2014年进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继续沿用财政部旧版会计从业资格纲(即2009年版)及题库。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财政部新版纲作为考试范围,并统一使用财政部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科目为: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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