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11 22:04:27
如皋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领会计证等事项的公告
2011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申领会计证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可通过“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http://www.ntcz.gov.cn)或拨打电话16897896查询本人成绩。
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标准的通知》(苏财会[2011]47号),2011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2、《会计基础》60分;3、《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4、《珠算五级》合格。
凡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的普通类考生;或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的免试类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资格。
三、我市合格人员申领会计证及注册登记的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所有申领及注册登记人员按下列要求准备好资料,首先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镇(开发区)财政所(分局)进行初登记并在《申请表》、《注册登记表》上盖章,然后送如皋市财政局会计科。如皋市财政局会计科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始受理,地址:如皋市政府大楼A座719室,联系电话:87623882,87623861。
(二)申领会计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1、《江苏省如皋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可下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如皋市范围内身份证的,须同时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皋市一职高、如皋师范等我市学校的户籍为外县市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拒收大头贴等非证件照);
4、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另具有非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同时提供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册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如果申领会计证人员已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则须同时办理会计证的注册登记。会计证注册登记是会计人员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会计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江苏省如皋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可下载,需盖单位公章且有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否则无效)。
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特此公告。
如皋市财政局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