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3 12:40:26
史地(高起本文史类)
理化(高起本理工类)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
10月26日 |
10月27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一)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14∶30—17∶00 |
英语 |
|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
1.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2.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设置。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设立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达考场。
3.考试组织由市(区)招办负责,考试工作规则执行教育部《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3〕1号)。
4.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保密室、考场、试卷分发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系统之中,并实现网上巡查。各市(区)应确保试题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不中断,监控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录像资料保存完整。保密室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试题试卷分发场所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5.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考区、考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成人高考辅导班任课教师或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带入考场和有关考务工作场所,同时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测。
6.各市(区)招办10月24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试题拉运车辆配备专用GPS定位系统。考试结束后,10月28日将答题卡、备用试题及备用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试场编排表、缺考数据光盘、考点及保密室监控录像硬盘等送达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第十六条 成人高考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不查卷。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诚信承诺、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暂停参加成人高考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要求,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将建立考试诚信电子档案,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成人高校必须确保与省招办联络畅通。录取新生工作于12月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的专业,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按类别、分层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专升本教育学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会前进行。省招办将通知各招生学校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数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应尽早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及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经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接受专升本教育。
2.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 “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镇安县茅坪回族镇、宁陕县江口回族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区) 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6.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 符合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条件,第一志愿选报煤炭工程类单独录取专业的考生,可在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按分值较大的一项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成绩、志愿等),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 成人高校不得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单科生和超前生,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按时向教育部报送当年录取新生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下一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
附件:
2013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主办单位 |
完 成 时 间 |
1
|
修订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考试规则》等;印刷招生文件和有关表、册。 |
省招办
|
7月 |
2 |
修改网上报名程序,进行软件调试;确定报名信息确认点;编辑、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下发报名表册。 |
省招办 |
8月 |
3 |
报名: 网上报名 网上缴费 现场信息确认 |
省、市、县(区)招办 |
9月2日─8日 9月2日─9日 9月4日─10日 |
4 |
试场编排、汇总有关统计表;公示免试及照顾考生名单。 |
省、市招办 |
9月中下旬 |
5 |
考务三级培训; 网上阅卷准备工作; 召开考试督查团会议、评卷工作会议。 |
省招办 |
10月中旬 |
6 |
考试督查团分赴各市(区);培训监考人员, 安排考试值班工作;发放和领取统考试题。 |
省、市招办 |
10月下旬 |
7 |
考试。 |
省、市、县(区)招办 |
10月26日─27日 |
8 |
评卷工作站人员报到,送交试卷 。 |
省、市招办 |
10月28日 |
9 |
网上评阅试卷。 |
省招办 |
11月上旬 |
10 |
统计考生成绩,打印有关统计表,划定、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考生成绩。 |
省招办 |
11月中下旬 |
11 |
制定网上录取实施细则;进行系统调试;网上录取。 |
省、市招办 |
12月 |
12 |
汇总上报有关统计表,总结招生考试工作。 |
省招办 |
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