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7 16:39:16
体 检 须 知
根据全市体检统一安排,我市2017年度选聘大学生村官体检定于8月12日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体检纪律
1、凡体检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2、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施封闭管理。考生从到达体检现场直到体检结束,严禁使用手机,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严禁家长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3、不得隐瞒病情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5、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前,考生应如实填写《武汉市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签名后交工作人员。
2、请所有考生将手机号码填在名册上,并在近期将手机保持开通状态。
3、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承担,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月经期间的考生,进行妇科、尿常规等体检项目检查时,应在体检前向医生申请注明。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即时申请补做上述检查。
5、考生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考生接触体检表。每到一个科室,由工作人员将表交体检医生,该科体检后再由工作人员取出交下一体检科室。
6、体检以组为单位在各科全面展开,组与组之间不要交叉。要相互谦让,不要拥挤。不得大声喧哗。
7、抽血和B超未检查完时不得用餐,两项体检结束后由本组领队带领到餐厅用早餐。
8、全部项目体检完毕后,等候工作人员将体检表交医院核对无漏项、无需当天复检项目(视力、心电图、血压)的,考生方可离开。
9、如需要当天复检(视力、心电图、血压)的考生,由专人带领进行复检。对于放弃复检项目的考生,应由考生当场在体检表对应栏目中签署放弃复检的说明,考生和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10、对除视力、心电图、血压以外体检项目不合格的考生,由考生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市委组织部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