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2 17:06:15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经批准录取的“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人员,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各项待遇。
十、考试组织
整个考试工作由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畜牧、文化、旅游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政策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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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社局 (0936)5520201
高台县人社局 (0936)6686356
山丹县人社局 (0936)2721324
民乐县人社局 (0936)4421193
肃南县人社局 (0936)6122223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