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8 11:25:59
附件4: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
“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普通专科班招生简章
为深入推进“3331人才工程”,结合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6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市招录200名“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全日制普通大专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党的农业农村政策,掌握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与检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和留得住、用得上的新型农民大学生,为实现十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生组织
(一)招生对象
“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主要招收往届高中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年龄在37岁以内(197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农村青年。优先招收以下五类人员:
1、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复原退伍军人。
2、农业科技人员、科技致富能手。
3、小微企业管理、经营和技术骨干。
4、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5、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及创业农民。
(二)招生组织
坚持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产生。报考人员请到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处报名,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 “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各乡镇党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后,报送给各县(市、区)人才办。各地组织部门会同农业、教育、林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异议、报名采像后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汇总。同时,各地组织部将《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4)上报给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注重推荐人选的思想素质和现实表现,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学员质量。被推荐的学员,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毕业回村服务合同,原则上在村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三)报考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应届中专生(2016年毕业)提供所在学校学历证明;(3)电子版登记照。
1、网上报名。2016年1月4日至1月6日,各县(市、区)人才办指定专人通知并协助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集中采像。2016年1月7日至1月8日集中进行现场采像。具体安排如下: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阳区报考人员在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采像,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采像。采像时,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录取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农村政策》和《农业生产知识》四门。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择优录取200名。
三、教学管理
(一)专业设置
招生专业为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分种植和养殖两个专业方向,学制两年。围绕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重点开设种养加等农业生产实用技术,以及思想政治理论、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农村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等课程。
(二)学习方式
“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全部安排在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丹江口教学区(十堰市科技学校)采取全日制方式培养。学校将针对农村实际和学员特点,设立与农时季节相衔接、灵活方便的教学日程和培养模式,尽量做到在读学员学习、生产两不误。
四、学习费用
学校实行惠农政策,学员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所需学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学员单招考试报名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其中单招考试报名费165元、两年住宿费合计1000元。市科技学校对贫困学员住宿费、交通费给予适当减免或补助。
五、毕业待遇
1、学员完成相应专业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认定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3、比照《关于扶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学员回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十组发〔2010〕1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联系方式:
十堰市农业局科教科:曹敏敏8111851,13872793025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石小兰8651371,13971901966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黄宁8126013,13597870932
十堰市科技学校招生就业处:王从海5523018,13872813773
附5
级别: 级
“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
毕业回村服务合同
甲方:
服务乡镇名称:
法人登记号码:
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中共郧西县委组织部 印制
根据《十堰市2016年“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招录工作方案》精神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合同。
一、乙方自领取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两年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后,必须回所在的乡镇、村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五年服务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郧西县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