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20 12:08:49
市委组
织部审
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学校类别”栏中,省内一类本科考生填写“1”,二类第一批本科考生填写“2”,二类第二批本科考生填写“3”;省外“211工程”类考生填“4”;中师类考生填“5”。
2、“专业类别”栏中,所学专业为文科类的填写“1”,理工科类填写“2”,中师类填3”。
3、所在单位党组织在核对考生信息后,意见一般填“情况属实,同意推荐报考”;个人档案保存单位证明一般应填写“该生档案现存我处,情况属实,推荐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