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期满后享受《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的有关政策待遇:
(一)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二)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四)从今年起自治区招录公务员、选调生,重点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五)自治区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机关公务员的,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被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可作为优先招录的依据;参加自治区高校研究生和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招录。
(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七)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的大学生服务期满,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7月10日至7月30日报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所在地县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调小组办公室(党委基层办)报名。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院校或志愿服务的县市选聘办报名。
2.资格审查。8月15日结束。
3.考察测试。8月底。
4.体检。9月上旬,在指定的地州级以上医院进行。
5.公示。9月15日左右。
6.培训上岗。9月下旬开始,自治区统一对不具备基本双语能力的选聘生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各地组织对本地其他人员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5天,自治区给予经费补助。培训不合格的,不予选聘。
7.决定聘用。培训结束后,自治区选聘办讨论决定聘用。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任合同。县市组织部门对选聘生进行为期15天的驻村培训,之后县市组织部门负责分配到村工作。
从外省选聘高校毕业生,按照应聘考生所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本程序,与所在省选聘工作同步开展,委托相关省选聘负责部门发布选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新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拟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新疆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在相关院校进行3个月的岗前培训,重点进行新疆区情、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党的民族政策及少数民族语言培训。新疆承担参加培训选聘生来疆车票、培训期间食宿及相关费用。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村任职。
七、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户口可落在任职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期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三)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四)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津贴、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暖补贴(夏季高温补贴)、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以及岗前培训经费等由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
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热爱农村、热爱农民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欢迎内地有志于新疆建设、服务边疆的高校毕业生来新疆创业,欢迎社会各界对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监督。
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办公地点:援疆干部接待交流服务中心(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6楼6013室)。办公室电话:0991-2951025、0991-2951032、0991-2951121
附:新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