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笔试(6月19日下午14∶30—17∶00)
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6月19日上午或20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省选聘办办理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oa.ahxf.gov.cn/nzyd)、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ahbys.com)和安徽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资格复审和确认(7月2日)
笔试后,省选聘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和在皖各高校将对面试入围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复审。7月2日8:00-17:30,面试入围人员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等到所报考的省辖市选聘办再次进行资格确认,并根据各市公布的县(市、区)选聘指标,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对于填报志愿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市选聘办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五)面试(7月4日)
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7月18日至7月19日)
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对因自行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7月下旬)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人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安徽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
(八)培训上岗(8月中旬)
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通知。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省选聘办咨询电话:0551-2609192;电子邮箱:
ahdxscgy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