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大学生村官申论热点:食品安全问题(二)

时间:2017-06-12 17: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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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但不能担保在不正常食用时可能产生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和“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这就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内容和定义。不过,即使有这样的规定,人们仍然会存在不同理解。消费者对“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也会理解为食品不能存在危害健康或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即消费者总是要求社会提供绝对没有危险性的食品。事实上,有些有害成分是食品本身所固有的,如有毒蘑菇中的各种毒素和扁豆(四季豆)中的皂素和植物血凝素,如果食用时不加注意,就会造成食物中毒,但更多的有害成分是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烹调等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被一些有毒、有害因素所污染。因此,人类消费任何一种食品要保证绝对安全(危险性为零)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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