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20年)的通知(三)

时间:2016-10-24 1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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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广应用低污染、低消耗的清洁种养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控制华北等地下水漏斗区用水总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设施。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严格监测产地污染,推进分类管理,开展修复试点。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在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二)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快构建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制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屠宰标准化创建,基本实现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种养基地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三)提升品牌带动能力。构建农业品牌制度,增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影响力,有效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一批知名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农业部牵头,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国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强化风险评估,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建设互联共享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企业、农业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可追溯。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生产者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4 绿色兴农重大工程

(一)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水土资源保护。加强重点区域耕地保护,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示范区、西北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南方酸性水稻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实施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2.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工程。稳定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开展毒害草、黑土滩和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加强长江中上游、黄河沿线及贵州草海等自然湿地保护,综合治理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在粮食主产区营造农田防护林网,提升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牵头,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3.水生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建设中华鲟产卵场、救护中心、保种中心,江豚迁地保护区,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繁育中心、遗传基因库,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示范。在种养密集区域,创建一批示范县,完善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设施,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

改善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设施,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虫害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建设草原生物灾害监测点、草原火灾监测点和草原固定监测点,完善区域性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站、防火站和雪灾防灾设施,加强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完善区域性渔船避灾设施,建设一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及内陆渔港。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快速救援、维修和作业实时监测能力。建设森林防火大型装备队伍、风力灭火机械化队伍、以水灭火机械化队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牵头,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改善监管条件。建设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实验站。(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第六章 开放助农着 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开放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双向开放、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着力加强农业对外合作,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农业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一、优化农业对外合作布局

统筹考虑全球农业资源禀赋、农产品供求格局和投资政策环境等因素,分区域、国别、产业、产品确定开放布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投资、贸易、技术和产能领域的合作,与生产条件好的农产品出口国开展调剂型、紧缺型农产品供给能力合作。强化与粮食进口国和主要缺粮国的种养业技术合作,增强其生产能力。(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5 农业对外合作重点领域

粮食产业:示范生产基地以及粮食仓储、加工物流。

经济作物产业:大豆、天然橡胶、糖料、棕榈油、棉花、剑麻和茧丝绸生产、加工物流。

畜牧产业:畜禽养殖、加工物流。

渔业产业:远洋捕捞、水产养殖以及渔业码头、加工厂、冷库等远洋渔业配套服务。

农产品仓储物流业:农产品港口码头、仓储和物流。

农机装备产业:先进适用农机设备生产、维修、保养以及大型农机装备研发。

农资产业: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

森林产业: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木材加工。

二、提升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一)培育大型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生产商、流通商和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港口和物流等环节开展跨国全产业链布局,在农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农业对外合作保险产品。(农业部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进农业科技对外合作。鼓励农业科研院校、企业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农业科学联合实验室,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农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实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促进成果分享和技术出口。积极参与涉农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认证互认与合作。鼓励我国科技特派员到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国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农业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服务体系。统筹农业对外合作资金渠道,加大对农业对外合作支持力度。建设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企业联盟在推动和规范农业对外合作中的作用。支持大专院校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教育,培养跨国农业研究、投资与经营管理人才。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及非洲、拉美等区域和国家,建立一批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商务部、农业部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提高农业引进来质量。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引进,鼓励引进全球农业技术领先的企业、机构和管理团队。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海外高层次农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强化与世界一流涉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的人才合作。(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

三、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一)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巩固果蔬、茶叶、水产等传统出口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区),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对出口基地的优质农产品实施检验检疫配套便利化措施,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建设农产品出口交易平台,建设境外农产品展示中心,用“互联网+外贸”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重要农产品出口监测预警,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商务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农产品进口调控。把握好重要农产品进口时机、节奏,完善进口调控政策,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积极参加全球农业贸易规则制定,加强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进口监测预警,健全产业损害风险监测评估、重要农产品贸易救济、贸易调整援助等机制。加强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6 开放助农重大工程

(一)农业对外合作支撑工程。

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扬帆出海”培训,打造农业企业家、技术推广专家、研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国际组织后备人才等五支队伍,建立农业对外合作人才储备库。(农业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

选择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出口大县,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精通国际规则、出口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参与)

第七章 共享富农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共享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着力构建机会公平、服务均等、成果普惠的农业发展新体制,让农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体面。

一、推进产业精准脱贫

(一)精准培育特色产业。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导向,精选市场潜力大、覆盖面广、发展有基础、有龙头带动的优势特色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到2020年,贫困县初步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收益。(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精准强化扶持政策。贫困县可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和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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