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9 15:51:51
91考试整理村官考试必备法律常识
法 律
1、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2、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种类:人身权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身份权又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基本特征(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两种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5、合同:是债的最主要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6、债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7、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计划生育原则。
8、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9、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晚婚”是指在法定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已婚公民达到晚婚年龄后初次生育子女的为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是指为有效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国家提倡小家庭规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含义为男女通过合法的婚姻组成的配偶,也就是说公民应当依法结婚后再生育子女。
10、村民自治的基本特征:村民自治的参与性特征、村民自治的自治性特征、村民自治的直接性特征、村民自治的时代性特征。
11、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民主原则、自治原则、法制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12、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即村民的自治权利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建制权。 1.选举权:推选权、提名权、举报权、罢免权。 2.决策权:知情权、提议权、决定权。3.管理权:村民管理权充分体现在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建制权诸方面,这里主要讨论管理权的三个方面对管理者的选举权、)教育权、服务权、调解权。4建章立制权5.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