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时间:2014-12-03 15:02:5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最新招考信息:


(一)代位继承

1.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2.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1.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2.特征

转继承有以下特征:

(1)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被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Envy may dissatisfy us with our lot. 嫉妒可使我们对自己的命运不满意。
Sloth makes all things diffiicult, but industry all things easy. 懒惰使一切都难办;勤奋使凡事皆顺利.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村官考试省级导航 ★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 村官考试信息汇总 ★ 
 ★ 公务员考试试题汇总 ★ 
 ★ 省市县导航及其他考试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