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预测模拟试题解析(1)(一)

时间:2011-03-02 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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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仅是为了方便查找有关商品而设立的

B.对商品进行税则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和章注确定

C.当税目条文、类注和章注没有专门规定,而商品归类不能确定时,按归类总规则的其他规定归类

D.当税目条文、类注和章注没有专门规定,而商品归类不能确定时,按与该商品最相类似的商品归类

参考答案: A

商品归类总规则中有如下规定: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只有选项I)不符合上述规定,故选D。  【提示】商品归类中品目归类时解题程序的误区:  其一,抓不准待归类商品的特征  通常协调制度分类时对原料性商品按商品的自然属性设章;制成品按所具有的原理、功能及用途设章;对难以按常用的分类标志进行分类的进出口商品,则以杂项制品为名专列类、章。  所以首先应判断的是,待归类商品究竟是按原料、材料上的特征设章,还是按原理、功能及用途上的特征设章,或是应列入杂项制品。下面仅就品目归类时与明确“待归类商品特征”这一环节有关的程序进行说明。  此外,商品归类试题中有时还会给出一些与归类无关的条件,如产地、品牌等,应注意避免这些因素对归类思路的影响和干扰。  其二,误将标题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  在商品归类中,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归类时章标题不具有法律效果,正确的归类方法是按照条文和注释的规定归类。  其三,忽视运用注释解决归类  注释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唯一性而设立的,是非常重要的归类依据。在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情况,尤其要想到运用注释确定归类。特别应关注涉及归类优先级、划分多个编码的界限、归类原则以及排他性的注释规定。  其四,错误运用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是商品归类时必须遵循的总原则,其应用条件是在品目条文和注释不能解决归类的情况下才能应用。其五,错误运用子目归类  第一,误将子目归类先于品目归类。  第二,非同级子目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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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上未注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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