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重点讲义及对应历年真题-- 进出口管理

时间:2012-10-29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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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进出口管理:(掌握有具体列名的禁止进口的商品)

禁止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管理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6) ①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等。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结合教材P62P69页复习) 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 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记忆,第⑥点是新增加的内容) ①来着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② 动植物病原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③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⑤滴滴涕、氯丹等(09年新增) ⑥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10年新增)

(3)其他(记忆) ①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 ②右置方向盘的汽车③旧衣服 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⑤氯酸钾、硝酸钾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

()禁止出口管理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第五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麻黄草等。 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例如:木炭 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⑤《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①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②原料血浆  ③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 ④劳改产品 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⑥滴滴涕、氯丹等。⑦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10年新增)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

 中国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2010年新增)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④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掌握)

 ()限制进口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管理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

(1)许可证件管理 许可证件管理包括: ①进口许可证  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③濒危物种进口 ④限制类可利用固体废物进口  ⑤药品进口 ⑥音像制品进口 ⑦黄金及其制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 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相对管理的限制。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对于出口属于列入限制出口技术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凭以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自由进出口管理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掌握)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技术,均属于自由进出口范围。 ※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在进口前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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