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8 08:22:29
转关运输货物
一、含义及范围
(一)含义
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海关运至另一海关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二)商品范围
1.一般进口商品经主管海关和进境地海关同意并备案后均可以办理转关手续。
2.属于《限制转关物品清单》
(1)废物类:除废纸外,一律不得转关办理进出口;
(2)化工类:包括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等;
(3)汽车类部分进出口货物(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二、种类、方式及条件
(一)种类
1.进口转关运输
2.出口转关运输
2.境内转关运输
(二)方式
1.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1)提前报关方式——提前发送电子数据并生成《进出品转关货物申报单》,传送至海关监管现场后,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的方式。
(2)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方式办理转关手续。(3)中转方式——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
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1. 三种转关方式的异同点
(1)按有关规定,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据实际情况任选一切工作种进行操作;
(2)提前报关方式与直接报关方式区别:前者必须先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面后者可直接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直接申请;
(3)中转方式与提前报关、直转转关的区别:中转货物必须换装境境内运输工具,而提前报磁或直接转关方式无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
3.转关方式的适用
具有全程提运单,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货物应采用中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其他进出转关、出口转关及境内转关的货物可采用提前或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三)转关条件
1.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2.转关货物应当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四)转关货物当事人的义务
三、报关要点
(一)进口转关货物的申报期限
1.中转转关和直转货物的申报期限——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转关,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的收取滞报金。
2.提前报关转关和中转转关货物的申报期限——进口转关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的指运地海关撤消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超过期限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进口转关货物税率和汇率的适用
1.进口转关货物应按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之日的税率和汇率征税;
2.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其适用的税率和汇率是指运地海关接收到进境地海关传输的转关放行信息之日的税率和汇率;
3.如果货物运输途中税率和汇率发生重大调整,以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税率和汇率计算。
(三)转关运输申报的法律效力问题
(四)转关运输报关单证填制要求
四、报关程序
(一)进口转关
1.进口转关货物提前报关方式的报关程序
2.进口货物直接转关的报关程序
3.进境中转货物的报关程序
(二)出口转关
1.出口非中转货物的报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