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报关员考试重点资料汇总--其他进出境货物(一)

时间:2012-10-28 08: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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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进出境货物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过境货物

1.过境货物的含义

 是指从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过境货物的范围

(1)签有进境协议的按协议办

(2)未签协议的,由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3)下列货物禁止过境:

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

武器,军需品

毒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货物

3.过境货物的经营人、承运人的定义及承运条件

     应有海关让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运输经营人应负责保护关封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经营人应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4.过境货物的监管目的及报关手续

(1)过境货物的监管目的

(2)过境货物的报关手续——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海关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单证制作关封交给经营人---出境地—单证关封及提运单交出口地海关---放行。

5.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特殊要求

(1)过境货物逾期未报或未出境

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3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提取变卖,货款按规定处理

逾期未出境的,海关规定过境货物6个月之内应运出境,经同意可延期3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仍不能出境留在境内的,按《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罚款。

(2)过境货物境内暂存和运输的规定

应在海关监管下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应按照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海关需派员押运的,经营人应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和执行监管任务的便利。

(二)转运货物

1.转运货物的定义

 指货物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增人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转运货物与过境货物的区别

3.转运货物的条件

4.转运货物的报关手续及报关规则

转运货物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否则海关将按规定提取变卖。

(三)通运货物

1.通运货物的定义

 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2.通运货物与过境货物、转运货物的区别

3.通运货物的报关手续

注: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区别

过境货物需通过陆路运输运往境外,而转运货物则不需通过陆路运输运往境外;

转运货物需在海关设立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③通运货物是由原运输工具运往境外,而过境货物必须通过陆路运输运往境

外;

通运货物是由原运输工具运往境外,而转运货物则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境外。

 

二、快件货物

(一)快件货物的概述

1.进出境快件的含义

进出境快件是指快件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2.快件货物的分类

A类:准以免税的无商业价值的文件、资料、单证等。

B类:

 (1)进口关税税额不足10元的货物;

 (2)《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限值和免税范围内的个人自用品;

 (3)《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规定可以免税和免除其他监管条件,且价值在人民币400元以内的货样、广告品。

C类:海关现行法规规定限值但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应税物品。

D类:指前3种以外的快件货物。

3.快件货物中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4.快件运营人的备案审批

(二)快件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进口快件报关程序

2.出口快件报关程序及时效

3.快件货物的申报时效

进境快件:应自运输工具进境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出境快件:应在运输工具出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三、无代价抵偿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

      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有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二)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基本特征

1.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2.海关对原申报进口的货物已经放行

3.抵偿货物是对损害部分进行赔偿

(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

1.对于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的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

须提供已退运证明、原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税款缴纳凭证等,无法提供相应的出口证明,则海关应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

2.对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的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

与原进口的货物在品名、数量、价值、及贸易性质等方面完全一致的,可在原进口货物退运的情况下,免领有关进口许可证放行。


如原进口货物未退运出境,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则应补办相关进口许可证。

(四)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界限

1.如原进口货物短少,而短少部分已征税,或原进口货物因质量原因已经退运出境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原征税款未退还的,所进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免税进口。

2.如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又未放弃交由海关,则进口的货物可以免税进口,而留在境内的货物视其残损程序,及残留价值部分予以补税。

(五)无代价抵偿的常见形式

(六)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在申报时应提供的单证

 

四、溢卸或误卸、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

(一)溢卸或误卸货物

1.溢卸、误卸货物的含义

进口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合同溢短装条款规定的比例不属溢卸)。

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卸下的货物。

2.进口溢卸、误卸货物的报关程序

(二)进口放弃货物

1.进口放弃货物的含义

指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货物。

2.放弃货物的主要形式

进口放弃货物的处理原则

(三)超期未报关货物

1.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含义

指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2.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处理

超过14日内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按规定处理。

3.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价款的处理规定

4.其他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处理

 

五、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一)退运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

(1   退运进出口货物的定义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已征的出口税不予退还。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但已征的进口关税,不退。

2.直接退运货物

(1)直接退运货物的定义:

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申请直接退运一般应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由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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