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报关员考试重点资料汇总--一般进出口货物(三)

时间:2012-10-28 08:15:57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9.货物损坏赔偿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查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的责任。

10.申请海关赔偿的程序

被查货物损坏的认定

当证实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时,配合查验的报关员应当要求海关出具由海关查验关员和配合查验的报关员双方签字的《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是海关赔偿的主要依据。

海关径行查验造成货物损坏的,在场的货物存放场所的保管人员或者其他见证人应当与海关查验关员共同在《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

被查货物损坏的赔偿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后,可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货物受损程度。如有必要,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来确定货物受损程度。

货物受损程度确定以后,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实际的赔偿金额。如商定以修理费用来计算赔偿金的,则按被损货物的实际修理费用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一律以人民币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确定以后,海关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书》。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偿。逾期要求赔偿的,海关不予受理。

三交纳税费

1.缴纳税费的方式

凭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缴纳税费:

网上缴税和付费: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已进境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和已向海关申报尚未出境的出口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出于两种状态:一是进境货物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和出境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的;二是进境货物已办结海关放行手续,但认处在海关监管之下,需纳入海关后继管理的,如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等。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