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5 14:10:35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文件精神,为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9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 、分级管理。
二、招聘的范围和待遇
公开面向社会和在百色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招聘,市、县(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三)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已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和“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支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年限未满七年的。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9月3日通过百色人才网、百色电视台、右江日报社、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百色市卫生局窗 (http://202.103.218.166:8080/govinfo/frontpage.do?method=GetList&depID=10838)、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及市、县相关网站或媒体同时发布百色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公告时间至2013年9月16日止,共14天。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进入考生入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5日-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与缴费。
2013年9月5日-18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后,应尽快到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市(县、区)卫生局按招聘计划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百色城区城东、城中、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百色市卫生局负责,县域内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本县(区)卫生局负责。具体的现场资格审查地址详见附件2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的原件材料。
3.缴交报名与考试 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交的方式可在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也可以直接汇入各市(县、区)卫生局设立的收费专户(详见附件2)。
缴费时间:2013年9月5日-9月18日。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市(县、区)卫生局核实符合免笔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笔试开考前将结果送同级人社局审核后,送市人社局、卫生局备案。
(四)开考比例调整。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聘用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聘用计划,并由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百色人才网上公布。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岗位,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确需要开考的职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六、笔试。
(一)上报考生和考场信息。
报名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调整通过后,市卫生局医学会(考点)于2013年9月29日前将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区),考区汇总后将有关信息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编排考场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考点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进行场次安排,市卫生局医学会再进行考生座位编排。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笔试时间和形式
笔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市的笔试,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医药学会实施,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及监督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及人社厅共同派人组成督导组对各市笔试考场进行巡考。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每位考生只考一场,时间为2小时,总分为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20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5、对少数无法明确是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的,需报自治区基医招聘办核准。
(六)成绩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市和县级卫生局。县级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百色人才网公布。考生凭本人准考证 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七、面试
(一)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
少,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已确定参加的面试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百色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进入面试人员公示后,出现问题的不再进行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市、县(区)卫生局、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面试工作由各级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在2013年11月23、2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进行。
面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
面试考点与考场设置。市、县(区)考点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1、考官组成。市(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3、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三)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向考生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市(县、区)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百色人才网公布。
(四)面试后由市(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指导县(区)人社、卫生部门面试组织工作,面试当天派出巡视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
八、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 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三)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九、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级卫生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级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县级人社局、卫生局相关网站或媒体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百色城区城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