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江西修水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30名公告

时间:2016-12-05 16: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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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队员(灭火救援岗位)30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30周岁(1998年12月1日至1986年12月1日之间出生)之间;

(2)身体健康;

(3)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165厘米及以上。

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或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见相关证书),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受过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四)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合同制消防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时间:12月8日至15日。

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万杨兴 联系电话:13970282701)

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持退伍证;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明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时间:12月16日

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

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人社局、消防大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12月19日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时间:12月20日上午9时

地点:修水县琴海中学

方式:由人社局、消防大队组织。

项目: 15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考人员三项必须全部达标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标准附后)。

2、笔试

时间:12月20日下午15时

地点:见准考证

方式:由人社局、消防大队组织。

笔试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分值占考试总成绩50%。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消防基本常识。

3、面试

时间:12月21日

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由人社局、消防大队组织。

笔试后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分值占考试总成绩50%,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

(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消防大队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成绩排名按1:1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3、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点、时间待定。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标准参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劳动法规定享有休假的相关权利。

原标题:关于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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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招聘体能测试标准表.doc

消防大队招聘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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