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江苏淮安市公安局辅警招聘47人公告

时间:2016-04-30 1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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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92号)等文件规定,淮安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警辅人员,是经市编办审核由市财政拨款,在公安机关辅助岗位上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密事项工作。

二、招聘聘用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聘47名(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聘用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中船舶驾驶岗位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船舶驾驶岗位或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的放宽至高中以上),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专业等条件和要求;

4、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一)并粘贴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同时携带2寸免冠彩照3张。

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周三)至13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清浦区港口路98号),电话:0517—83121309联系人:张士兵、房莉

(二)领取准考证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于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按招聘职位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面试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入总分,按招聘职位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政审环节。招聘职位人员不足的,在报考岗位内按总分从高分开始替补。体检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六)政审及聘用

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

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2600元/月(船舶驾驶岗位2700元/月),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警辅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淮安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淮安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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