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聘用制书记员及司法警察8人公告

时间:2016-03-02 17: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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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聘聘用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选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待遇

(一)选聘人数:聘用制书记员6名、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

(二)岗位职责

1.聘用制书记员:担任开庭审理、调解、合议、执行、调查等记录工作;办理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手续;装订并移送案卷,接转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有关业务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聘用制司法警察:协助司法警察履行相关警务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和其他工作。

(三)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绩效工资聘用制书记员每月500元、聘用制司法警察每月700元;工龄工资根据服务年限计算。同时按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四)劳务方式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选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湘潭市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熟练的电脑打字技术,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男性,湘潭市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视力:左右裸眼视力均在 4.8以上;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四)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予以录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湘潭市金丰人力资源公司(湘潭市九州怡景财富广场17楼,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786234420)。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

四、技能测试、体能测试

(一)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

电脑速录技能测试(听打)。由组考部门随机播放一段材料的录音,考生将听到的内容录入电脑指定的软件中(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体能测试: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标准进行考核,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未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按岗位计划选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聘用制书记员为技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聘用制司法警察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在相关媒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劳务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原标题: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聘公告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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