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一)

时间:2014-07-01 2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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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甘孜州公安局

关于2014年甘孜州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甘孜州公安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及名额

全州公安机关计划公开招录人民警察280名。其中:州公安局40名,相关县局240名(康定县公安局交警1名,丹巴县公安局交警1名;道孚县公安局4名、交警2名;炉霍县公安局4名、交警3名;甘孜县公安局10名、交警4名;新龙县公安局10名、交警3名;色达县公安局20名、交警4名;白玉县公安局16名、交警2名;德格县公安局50名、交警1名;石渠县公安局39名、交警3名;雅江县公安局3名、交警5名;理塘县公安局18名、交警4名;巴塘县公安局3名、交警2名;乡城县公安局3名、交警1名;稻城县公安局10名、交警3名;得荣县公安局10名、交警1名)。

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全州拉通排名,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公开选择录用单位。具体招考职位及名额见《2014年甘孜州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综合管理职位57名。

  综合管理职位1,男性,47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本州籍户口。

  综合管理职位2(中文类),女性,10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限中文类专业,限本州籍户口。

  (二)执法勤务职位113名。

执法勤务职位1,男性,70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限本州籍户口。

执法勤务职位2,女性,8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限本州籍户口。

公安交警职位3,男性,30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限本州籍户口。

公安交警职位4,女性,5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限本州籍户口。

(三)专业技术职位41名。

痕迹检验职位,男性,4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刑事科学技术专业,限本省籍户口。

法医职位,男性,14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限本省籍户口。

文件检验职位,男性,4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刑事科学技术专业,限本省籍户口。

理化检验及鉴定职位,男性,4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化学生物与技术专业或刑事技术专业,限本省籍户口。

信息通信职位,男性,10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计算机通信专业,限本省籍户口。

交通安全技术职位,男性,5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交通管理工程专业,限本省籍户口。

(四)特殊职位69名。

  藏语翻译职位,男性16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藏语类专业,限本省籍户口。

特殊职位1,男性,43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加试《藏语文》,限本州籍户口。

特殊职位2,女性,10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加试《藏语文》,限本州籍户口。

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二)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630日以后出生、1996920日以前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630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7. 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8. 现为甘孜州内人民警察的。

(五)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71日至76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71日至7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初审。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77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471日—78日上午8:00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7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710日前做出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2014722日-72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特殊职位12的加试《藏语文》。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分值及相关事宜。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

报考特殊职位12的人员须加试《藏语文》。《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20%笔试时间为20147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23条规定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7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初审。汇总后于8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笔试成绩公布及心理素质测试

公共科目和藏语文笔试成绩均于2014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8月下旬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布。

心理素质测试20147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4829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甘孜州公安局将于201498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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