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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会《税法》考点:增值税纳税地点

时间:2016-03-19 1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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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机会向来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2016年注会考试备考复习扬帆起航。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 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距离2016年cpa考试越来越近了,祝大家都能轻松过关!


Do as you would be done by.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Who chatters to you will chatter of you. 对你论人是非者,必将对人论你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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