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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会《税法》预习:资源税税收优惠

时间:2016-03-19 18: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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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根据报考科目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一)减税、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6.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4)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6)对衰竭期煤炭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7)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2.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以上就是2016年注会考试预习的内容,祝 大家轻松过关!


Life is long if you know how to use it. 只要你善于利用它,生命就是长久的.
In a good house all is quickly ready. 治家有方,办事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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