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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1-14 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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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0、2011、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2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所列专业必须为财经类及相关专业。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证书原件。
    6、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职称外语报考的语种、级别、类别必须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执行,越级报考及类别不一致的不接受申报。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不参加、免于考试和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审核表。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8、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财务分析报告或企业的专题调查报告、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等。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其中: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等须在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符合《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时,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因获奖、成果破格的,奖项和成果应为财会方面的)。
    11、改系列评审的(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12、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需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出具委托函。
    (二)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遗漏。
    2、申报材料整理的具体要求:
    (1)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不参加、免于考试和放宽外语考试成绩的审核表及其证明材料也一并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2)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夹放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3)将学历证书、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以方便查阅。
    (4)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应一并提供该报纸的一整版。
    (5)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2012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12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高评委办事机构。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25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手工填写,不得使用下载的打印表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使用下载的打印表格,但不得随意变更表格格式。材料袋及评审表等有关材料,各呈报单位可从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
   (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评审通过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编号,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五)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山东会计信息网网址: http://www.sdkjx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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