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7 18:04:43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1928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委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度滁州市市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17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家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来源:
http://www.czswjw.gov.cn/gonggao_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