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4 07: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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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充实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 号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 276号),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招考人员。为此,特制定本通告。 一、招考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考单位和职位:10个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92个,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考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考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考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各类应考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从化市、增城市)的考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师、护士、药士、技士、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人员需提供护士注册证书)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的考生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医师、护师、药师、技师、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上述第(1)项人员中的已婚应考人员,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若应考人员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相关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回避规定。凡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 应考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被考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的不予录用。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 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五)应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3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考公告 通 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 //wsj.panyu.gov.cn/)和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向社会通告(下同),通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 作日。 (二)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预报名,后集中现场确认资格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上午9:00至2013年7月22日下午 5:00。应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初次登录需点击注册。 现场确认日期: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26日。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3.联系地址、现场确认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可乘坐3、6B、8、10、11、18、22路公车沙墟村口站下) 联 系 人:陈绵歆、周水洁 联系电话:84692605,84692600 4.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及学位的鉴定证明(或提供办理鉴定的回执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计 划生育证明(须由应考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场确认资格前三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考现场确认资格的截止日),以及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证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要求同报名表照片一致)。报名时缴纳50元报名和考务费。 (2)《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上填写资料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在一张A4纸内打印完整的报名表,不允许分页打印)。 |
| (3)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考人员报名考试手续并审查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4)应考人员须本人亲自确认,不接受委 托;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5)应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或不予录用。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8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期间,登录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 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分为中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医学专业基础科和非卫生系列等共6大类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面试资格;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 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13年8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社 区护士、药学和会计学专业,分别按专业考题;报考全科医师、口腔、检验、医学影像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为主;报考中医师、针灸推拿、康复治疗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中医学专业内容为主;报考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公共卫生专业内容为主。上 述考题均不提供参考资料。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后30分钟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 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在笔试以后,具体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布。 (3)如部分职位应考人员全部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从报考其他单位相同专业,笔试成绩合格,但未在原报考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统一调配。 (4)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录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应考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考体检工作。 2.体检标准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要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原岗位无替补人选的,可在报考其他单位而未被录用的同专业人员当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替补人选。 (六)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用工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 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 站(http://wsj.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3.经审核,拟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用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