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8 17:27:04
资格
初审
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人社
卫计
部门
复审
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经项目实施县区卫计局审核,完善报名手续;
2、请报考者如实详尽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资料,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填写此表。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http://www.axwsj.gov.cn/data/v/201601/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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