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30人)

时间:2024-08-12 1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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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西环北路2219号(石油新村)院内,是由自治区党委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以承担烧伤、电伤、化学伤、慢性修复以及整形美容等临床诊疗、医疗救治、教学、科研和预防与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三级医院。其前身为乌鲁木齐市烧伤医院,始建于1958年,已有66年建院历史。医院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以特色专科建设为抓手,以顺应医疗改革、便民利民为宗旨,努力探索医院发展新途径,致力于打造烧伤专科品牌建设,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专我特”的发展原则,在烧伤救治和专科建设上执着追求,汲取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军区总医院等多家医院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专科医院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烧伤治疗理论和实践技术,成功开展了成批大面积急危重症烧伤救治、全髋关节和股骨头置换术、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内、外固定术、重症创伤救治、老年慢性膝关节病灌注术、疝气网膜覆盖术、骨折带锁髓内钉固定术、前列腺电切术、椎间盘突出微创治疗等。其中成人大面积烧伤和小儿重症烧伤救治治疗效果显著,其微粒皮植皮新技术、休克期削痂植皮术以及小儿烧伤惊厥防治、超常补液、早期削痂与超常削痂的技术实践等10余项科研课题和论文分别获得石油系统科技进步奖,得到了新疆同行专家和病人的一致认可,多次被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评为先进单位。

医院将以烧伤学科为支撑,科学谋划,着力打造烧伤专科诊疗,完善中医科(含康复)、妇产科、外科、口腔科、重症医学等学科布局和建设,继续秉承“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质量建院、突出烧伤专科特色、人才立院、科技兴院”的医疗服务宗旨,决心以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诚信诚心的服务态度,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和促进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招聘计划

根据发展需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0人(其中医疗岗位17人,医技岗位2人,护理岗位11人)(具体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www.xj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国家级执业资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通过“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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