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2 19:19:28
合计
78名
3、其他基层医疗单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鄞州区卫生局(鄞州中心区学士路1221号),林老师、0574-87418607,潘老师0574-87418609。
其他基层医疗单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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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指标 |
专业 |
资格条件 |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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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医生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历届生(其中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
生源或户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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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诊断(1)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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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
3 |
预防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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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诊断(2) |
4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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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师 |
1 |
医学检验、卫生检验 |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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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7 |
临床医学 |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历届生(其中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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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生 |
2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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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 |
2 |
中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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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生 |
1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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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骨伤医师 |
1 |
中医学(骨伤方向) |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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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 |
1 |
应用心理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且专职在医院从事心理咨询工作2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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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医生 |
3 |
临床医学 |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历届生(其中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需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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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
2 |
护理、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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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生 |
1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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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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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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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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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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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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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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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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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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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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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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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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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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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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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起止时间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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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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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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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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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事业 单位在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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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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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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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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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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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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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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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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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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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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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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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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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