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8 12:10:00
2.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南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 附件3 | |||||||||||
| 南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 |||||||||||
| 报名序号: | |||||||||||
| 应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 婚 姻 状 况 | 户 籍 所在地 | 专业工作 年 限 |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取 得 时 间 | 现工作 单 位 | |||||||||
| 执 业 资 格 | 取 得 时 间 | 档案保管 单 位 | |||||||||
| 身份证 号 码 | 手机号码 | 座机号码 | |||||||||
| 通 讯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 在 职 教 育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 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 | |||||||||||
| 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绩 | |||||||||||
| 招聘单位 及主管部 门资格初 审意见 | 审查人签名:___ __,___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资格复审 意 见 | 审查人签名:_________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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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本人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失实、失误、承诺自动放弃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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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填写;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内容,如填报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留存此表,并由考生现场登记确认;4、考生需准备2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5、如有成果、成绩等其他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纸。 | |||||||||||
4.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附件4
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洞庭明珠、生态南县”建设进程,健全引才留才机制,现结合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县县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本办法实施后,凡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新引进的人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不受其地域、户籍等限制,都予以积极吸纳。主要引进经济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优秀人才,侧重引进财务审计、经济金融、城镇建设、现代交通、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旅游开发、教育卫生、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专业人才或团队。
第四条 重点引进四类人才:
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二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三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985”、“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四类:具有非“985”、“211”工程的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实行灵活的编制政策,可选择编制内引进、编制外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
(一)编制内引进。报考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岗位和其他事业编制岗位的各类人才原则上实行编制内引进。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协议。
(二)编制外引进。采取编制外使用的方式,引进一、二、三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5年。引进后,人事档案由南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三)“柔性引进”。在不改变县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采取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对口支援、项目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领军型人才和急需的高端人才或团队。
第六条 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编制限额、职数范围内通过公开招录(聘)、公开选拔等方式引进。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985”、“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报考事业编制岗位的,可采取面试(面谈)考核后予以聘用。
第七条 建立健全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每年年初由各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申报年度用人计划,汇总后报县编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灵活的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机制,每年调剂50名人才储备专项编制,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编制部门共同管理,专门用于编制无空余的重要经济部门、重要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 组织实施。根据各单位人才引进申报情况,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提出全县人才引进计划,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九条 转正定级。编制内引进的人才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实行半年试用期。
第十条 工资待遇:
(一)编制内引进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其中:一类人才年薪30万元、二类人才年薪20万元、三类人才年薪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柔性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可灵活确定,既可实行年薪制,也可实行包干制。工资待遇和聘期经协商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安家补助。对于编制内引进人才报到入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类人才5万元、二类人才3万元、三类人才2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按年度分三次划拨,第一年50%、第三年20%、第五年30%。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由县财政全额支付;在差额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按财政补助比例计算;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
(一)实行成本价购房。编制内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在试用期满后,可按成本价申购人才专供住房一套,5年内不得交易和转让。
(二)提供人才公寓。在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编制内引进的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根据人才公寓余量,酌情安排。人才公寓不得转租,入住后其物业管理、水电费由本人支付。
(三)实行租房补贴。在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自行解决住房的,由县财政按照居住地平均房租水平按年发给租房补贴。对编制内引进的第四类人才,自行解决住房的,在首个服务期内,由县财政按照居住地平均房租水平以50%的比例按年发给租房补贴。居住地平均房租水平按100平米计算,价格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四)以上住房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参加了本县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合规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10%。
第十四条 实行人才津贴。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1200元/月,二类人才800元/月,三类人才500元/月,四类人才300元/月。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
第十五条 解决子女就学。对一、二、三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可自愿选择县内学校就读。对其他类引进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属普通高中教育的,可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就读,享受与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各类人才的随调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原则上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妥善安置;其他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