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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03月四川兴文县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第一次) (一)

时间:2017-03-31 09: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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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兴文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同时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单位)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卫计系统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1《兴文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面向全省)。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内(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7)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9名,其中教育系统7名、卫计系统22名(其中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相关政策说明

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一)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周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在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学费证明原件(学费收据或高校财务部出具的学费证明)及复印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二)聘用要求

招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周年。服务期满3周年后方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周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街164号(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兴文县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二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岗位需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说课)80元,并领取面试(说课)通知单。

(三)报考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六、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现场报名时一并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七、考评考核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说课)总分均为100分,面试(说课)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卫计系统考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教育系统考评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说课)通知单,参加考评考核人员凭面试(说课)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说课采取说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科目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考评考核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说课)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于面试(说课)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评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评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说课)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说课)成绩相同,将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参加体检人员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人员考评考核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说课)报考者的考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考察

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从参加面试(说课)报考者中,按考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

面试(说课)、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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