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25 19:18:43
为了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详见《2013年南充市高坪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1、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2、坚持编制管理,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聘用;
3、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④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⑤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⑥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其他条件
详见《2013年南充市高坪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30至6: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报名(高坪区鹤鸣西路71号,原高坪区劳动局大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报名志愿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3年应届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
3、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报名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且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缴费报名。报名时应慎重填写《报名志愿 表》,报名后不得更改。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每人每科50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笔试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负责确认审核;有争议难以确认的,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退还笔试费;审查合格的,由区人社局发给准考证。应试者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30至6:00)到南充市高坪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高坪区鹤鸣西路71号505室,原高坪区劳动局大楼505室)领取准考证。
五、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 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三)有关要求。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在报名期间(2013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18:00)的工作时间内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交报名处。其中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并于 8 月 13 日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加分情况。
六、考试
考试包括《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所有参加了《综合知识》笔试的人员均参加《专业知识》笔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所有分数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应试者持准考证、身份证(过期、虚假证件无效)原件参考。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16日上午8: 91eXaM.org30-11:00。综合知识考试时间8:30-9:3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0:00-11:00。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予参考。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3、笔试范围:不指定教材。
①《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事业单位相关综合知识。
②《专业知识》笔试范围: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
4、考试成绩公布:考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高坪人力资源网(http://gp.rlzy.gov.cn/)上公示拟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总成绩)。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批次报考资格。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而影响取舍时,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办法由高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下同)。体检名单在高坪人力资源网(http://gp.rlzy.gov.cn/)上公示。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 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核
由区人社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九、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1、体检、考核后的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以及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3、公示无异议人员于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交到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由区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通过各主管单位和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审定后由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空额名额,不再递补。
十、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待遇,由人社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核定,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本次公招事宜均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告,考生因任何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考试工作事宜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区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339835
高坪区监察局:0817-3350836 区审计局0817-3332816
高坪区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0817-3353323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17-3341596
南充现代物流园管委会0817-6998313
区统计局0817-3350943 区农牧业局0817-3360238
区粮食局0817-3363898 区环保局0817-3332218
招聘单位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 专 业 条 件 及 其 他 条 件 | 考试科目及顺序 | ||
主管部门 | 人数 | 学历或学位 | 专 业 条 件 | 年 龄 | |||
区纪委监察局 | 区教育培训中心 | 培训教员 | 1 |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 本科:法学、法律专业;研究生:法学专业。 | 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1.《综合知识》笔试 |
区粮食局 | 区粮油质检站 | 财务会计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会计学专业。 | 30周岁以下(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