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我市城市(城镇)社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6名。其中,面向专职网格员2名,面向退役军人4名,面向社会3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热心社区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社区工作业务知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人员;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从我市社区辞职或被辞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或是3年内在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91考试网示后放弃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注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时间:
4.资格初审方式:通过系统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5.加分项目与分值: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证书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不累加;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不累加。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最高加5分。
6.加分审核:有加分项的考生提前填写报名确认表(附件2,自行下载),于
(二)岗位核减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初定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公开招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排位在前。
(1)笔试(满分100分)
①笔试时间初定于
②笔试科目:一门,委托专业第三方命题机构出卷,笔试大纲见附件3。
(2)面试(满分100分)
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不足3名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对象携带所有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前填写报名确认表(附件2,自行下载),进行资格复审。已进行笔试加分项审核的不进行资格复审,只领取《面试通知书》。初定于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命题机构出卷。面试时间初定于
(五)体检
各岗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放弃考察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公示前、公示期期间、公示后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
(七)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市里统筹分配相关镇(街道),再分配到相关城市(城镇)社区工作。
(八)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非事业编制人员,与镇(街道)签订专职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享受永康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在永康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等相关材料的时间认定除特别说明外统一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笔试、面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永康人才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五)对拟录用公示后放弃的人员,将记入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报考永康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六)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笔试和面试),体检产生费用自理。
(七)市委社会工作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市委社会工作部无关。
(八)新入职专职社区工作者须在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报考条件的3周年内取得证书。
(九)本公告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79-87102366。
监督电话:0579-87195108。
中共永康市委社会工作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5年永康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计划.docx
附件2:2025年永康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确认表.docx
附件3:2025年永康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笔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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