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毕业于 (学校),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徐州市2023年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可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情形有:
(一)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在规定的择业期内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在规定的择业期内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三)国(境)外同期毕业(2021年或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且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参加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五)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1年内的人员。
本人郑重承诺,符合上述第( )款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情形,若本人所言不实,愿承担包括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纳入诚信记录等在内的一切后果。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