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新都教发〔2018〕10号文件规定范围条件之一的教育人才: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具备正高级职称的教育人才;教育领域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或教育专家;获得地级市学科(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毕业于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且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地级市优秀青年教师。
2.领军名优教师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拔尖名优教师和优秀名优教师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地级市优秀青年教师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已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4.报考高中政治教师岗位的应聘者为中共党员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