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除需提交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4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等。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2.国家统一招生,2021年、2022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海归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4.学生干部证明材料〔需写明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加盖校(或院、系)党组织公章〕;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写明入党时间及转正时间,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上述证明材料,涉及同一部门单位的,可以合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