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7 21:59:20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所在镇街为民服务中心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特困职工家庭的;
(三)残疾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七)优抚对象家庭的;
(八)军队退役的;
(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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