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7 10:49:58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
2、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及专业等条件(见附表)。
3、定向招聘须为温县籍或在温县辖区服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等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3、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