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0 10:59:17
根据县编办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在乡镇公益性服务组织“以钱养事”人员中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用于派驻乡镇,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选调范围
1、选调职位: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9名。
2、选调范围:乡镇公益性服务组织“以钱养事”人员。
二、条件与资格
1、年龄在48周岁以下( 1966年5月1日 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应选调职位数1:3 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开考,但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形式及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需带《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于 2014年4月18日 到县人社局视频会议室报名(联系地址:容美广场综合写字楼六楼,联系电话: 5281578)。
七、考试时间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调配手续。
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岁) |
照 片 |
||||||
民族 |
|
籍贯 |
|
出生地 |
|
|||||||
政治 面貌 |
|
入党 时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健康 状况 |
|
特长 爱好 |
|
|||||||
学历
学位 |
第一学历 学 位 |
|
毕业时间院校 及专业 |
|
||||||||
最高学历 学 位 |
|
毕业时间院校 及专业 |
|
|||||||||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
|||||||||||
报考职位 |
|
|||||||||||
是否服从调剂 |
|
调剂职位 |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通讯地址 |
|
|||||||||||
工
作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奖 惩 情 况 |
|
||||||
年度考核结果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
|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要 社 会 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编制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 人社 部门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