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07 09:58:32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有关岗位要求,教育事业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分学科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分专业及学历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镇畜牧兽医站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其余岗位为对岗招聘。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分岗位(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合川教育信息网(www.hcjw.cn)、合川区卫生信息网(www.hcwsj.net)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区 职教中心、区渝南职中特殊专业的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合川区2014年2月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小学、职业中学)
重庆合川区2014年2月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幼儿园)
6.合川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6
合川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试报名推荐表
(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专业):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籍 贯 |
|
生 源 |
|
婚 否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码 |
|
毕业院校(系) |
| ||||||||||
所 学 专 业 |
(应与毕业证上专业相符) |
学 位 |
| ||||||||||
英 语 等 级 |
|
计算机 等 级 |
|
爱好和特长 |
| ||||||||
在校曾任何种 职 务 |
| ||||||||||||
奖 惩 情 况 |
| ||||||||||||
个 人 简 历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 ||||||||||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
毕业院校签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⒈ 请填表人实事求是地填写,以免影响正常聘用工作,毕业院校未签章此表无效。
⒉ “生源”指大学生上大学前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⒊ “奖惩情况”包括考生大学期间的各种奖励或惩处。
⒋ 每位学生应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并贴在此表“照片”栏内。